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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选聘中介机构对荣昌母基金金顺科技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的比选文件

2026/9/21 来源: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阅读量: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管理基金——重庆荣昌产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昌母基金”)拟直接投资赣州金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顺科技”或“标的公司”),现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基金拟投标的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意向方请于 2026年9月24 日17:30前提交参选文件。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金顺科技成立于2014年7月,2016年并购赣州富尔美科技并承接136亩工业用地,2017年9月正式投产,形成“赣州总部+珠海分部”布局。金顺科技主营业务以LED显示线路板为核心,重点发展FR-4双面/多层板、金属基板及CEM-3高导热板、BT高性能板、厚铜电源板,近年切入AI服务器电源PCB赛道。金顺科技位列CPCA民营百强企业,第二十一届中国电子电路行业排名第58位,获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认定。

  (二)服务内容

  本次拟采购1家中介机构,重点围绕标的公司开展全面的法律尽调,重点关注标的公司(即金顺科技)的公司治理、管理团队、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及其他我司要求重点关注事项,形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尽职调查中发现的法律瑕疵及潜在问题进行梳理,研判相关问题对项目投资的可能影响,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给出明确的风险警示并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或应对方案。根据荣昌母基金投资条款,起草、修订本次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并就本次股权投资交易出具完整法律意见书。服务主要内容及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项目立项材料和本次服务内容出具尽职调查清单,提出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2.对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治理、管理团队、股权结构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

  3.重点关注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中的合法合规情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知识产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在全面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揭示潜在风险和问题。

  4.对荣昌母基金拟投资标的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解释,提出投资建议。

  5. 根据荣昌母基金投资条款,起草、修订本次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并就本次股权投资交易出具完整法律意见书。

  6.向我司提供尽调报告初稿,并根据后续沟通补充完善后出具最终尽调报告。

  7.其他应尽事项。

  工作内容最终以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时间要求

  中介尽调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周提交报告初稿,不超过2周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最终报告。(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万元(含税、总价包干),超过此价格的报价无效。

  三、参选单位资质要求

  参选单位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选文件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选小组有权否决其参选资格:

  (一)律所资质、业绩条件

  1.成立年限。参选单位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参选单位需成立10年以上(分所成立3年以上且总所成立10年以上,可视为分所满足该条件),并已办理有效的年检手续(提供年检证明材料)。

  2.律所规模。专职律师50人以上或采购前一年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提供社保证明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无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的惩戒记录(提供承诺函)。

  4.业绩。最近3年(自2023年9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截止日)具有服务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业绩3个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

  5.利益冲突。参选机构及其参与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存在与比选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等问题;且近3年未代理与比选人上级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案件或服务(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参选机构需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二)团队负责人条件

  1.律所任职。担任律所高级合伙人3年以上(提供律所证明)。

  2.执业年限。法律工作从业年限15年以上,含律师执业和其他法律工作年限总和(提供律师资格证或社保或律所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荣誉或社会任职。近5年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律师协会颁发的个人荣誉;或曾任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或现任仲裁员(仅包括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

  4.业绩。应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经验,最近3年(自2023年9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截止日)服务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业绩3个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可与律所业绩重合)。

  5.依法合规从业。从未受到过刑事、司法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惩戒(提供承诺函)。

  (三)牵头主要经办人条件

  1. 执业年限。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3人,牵头主要经办人法律工作从业年限8年以上(含律师执业和其他法律工作年限总和)。(提供律师资格证或社保或律所其他证明材料)

  2.业绩。牵头主要经办人在最近3年(自2023年9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截止日)具有服务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可与律所、团队负责人业绩重合)。

  3. 依法合规从业。牵头主要经办人从未受到过刑事、司法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惩戒(提供承诺函)。

  (四)其他要求

  1.参选单位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参选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

  3.参与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4.参选单位与参与工作的相关人员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泄露秘密等行为。

  5.参与比选机构拟指派的全部项目成员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6.尽调机构参与本项目团队成员与标的公司相关各方不存在利益冲突。团队成员不得有下列任意情形:

  (1)与标的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与标的公司或者尽调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3)与标的公司、尽调事项、标的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7.如发现中选机构及指派人员的情况(资历与从业经验等)与响应文件所述不符、中选机构及指派人员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公司要求、不能按比选文件提供有效服务、因中选机构及指派人员的过错给我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付相应的损失。

  8.参与比选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秉承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与本服务有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者。

  9.参选单位应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函及保密函。

  10.公司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评选方法

  (一)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本次比选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三)评选标准

  对各参选单位的比选资格、比选报价进行评审后,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由综合得分最高的第一候选人作为中选人,如出现两名综合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以报价低的候选人作为中选人。具体评审标准如下表: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付款方式

  出具尽调报告初稿时支付50%,出具尽调报告终稿和对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如有)的相关书面建议意见并经公司验收认可后支付50%。(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验收方式

  以公司需求部门出具验收单认可为准。

  (三)其他合同主要条款

  按照本比选文件要求执行。

  六、应当否决参选的情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应当否决参选单位比选资格:

  (一)参选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

  (二)参选单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

  (三)参选单位报价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四)参选单位不具备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五)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文件不符合比选方案、比选文件要求的;

  (六)存在法律法规、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否决参选单位资格的情形。

  七、参选文件递交要求

  (一)参选文件份数:正式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参选文件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及骑缝章、相关承诺函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二)参选文件内容:详见本附件格式。

  (三)参选文件密封:参选文件应装入自制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四)参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6年9月 24  日17:30前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参选文件,我司可拒绝接收。如递交时间临时需要调整的,由我司另行通知。

  (五)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渝兴广场B1栋2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诗涵,17843743712。

  附件:参选文件格式参考.docx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1日